【作者】阎二鹏、杨敏杰;
【来源期刊】《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22年第4期;
【摘要】通过对新型支付方式在不同支付领域的交易结构、法律关系等进行类型化梳理,可以将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非法取财的行为类型统一归结为“冒用”行为;对“冒用他人信用卡”立法条文的阐释是探讨利用新型支付方式进行网络侵财行为定性的逻辑起点,“冒用”行为无法满足盗窃罪“打破占有”的本质要求;“机器不能被骗”的法理在规范层面不宜作为盗窃与诈骗的界分点,通过对机器设置者所预设的实质交易条件的解读,能够证立诈骗罪的行为构造。
【关键词】第三方支付;盗窃罪;诈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