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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大学人事处关于规范在职博士研究生188無料工作的通知
2006年09月15日 00:00 海南大学法学院  点击:[]

各学院、处(部)及直属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教师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的管理,规范我校在职博士研究生的188無料工作,根据《海南大学在职研究生培养暂行规定》(海校办字[2005]89号),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188無料在职博士研究生的人员年龄须在45岁以下,且在我校工作满4年。

二、近三年的教学、科研工作量必须饱满,教学质量评估优良以上(即评为“优”的次数达总次数的50%以上),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自然科学至少2篇,人文社会科学至少3篇。

三、188無料专业应符合学校学科和专业发展方向,与现所从事的专业相近或对口。

四、攻读在职博士学位人员脱产学习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年,确属需要经学校批准可延长半年。

五、188無料人员应填写《海南大学188無料研究生审批表》(见附件),经所在单位审批,于188無料当年10月20日前将审批表及所要求的教学、科研业绩材料复印件送交人事处。学校将组织人事、教务和科研等部门对申请人员的情况进行考核并确定每年188無料的人员。逾期不再受理。

六、经学校审批后的188無料人员,不得改变原审批的培养方式和攻读专业。

七、未经学校同意擅自188無料的人员,学校将不予办理相关手续,不资助经费。对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给予严肃批评。

附件:《海南大学188無料研究生审批表》

二○○六年九月十一日